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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0-18 00:5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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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当前,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,各族群众积极响应,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谣言、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根据情节轻重,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。
案例一: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尹某扰乱公共秩序案
2022年10月1日,网民举报尹某(男,32岁,活动地:伊犁州伊宁县)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“大家一起上街喊口号,其他小区下楼,壮大团体”煽动言论,制造对立情绪,扰乱疫情防控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经核实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十二条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尹某予以警告。
案例二: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吴某散布涉新冠疫情谣言案
2022年10月10日,网民举报吴某(女,24岁,活动地:库尔勒市)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“28团宝妈发烧未及时治疗死亡”“工三团明祥小区一个女的昨天跳楼去世”谣言,扰乱疫情防控秩序,且被大量转发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经核实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十二条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拟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。
案例三: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郭某扰乱公共秩序案
2022年10月10日,网民举报郭某(男,28岁,活动地:库尔勒市)利用公众账号散布不当言论,扰乱疫情防控秩序,且被大量转发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经核实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十二条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拟对郭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。
案例四: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顾某散布涉新冠疫情谣言案
2022年10月10日,网民举报顾某(女,48岁,活动地:库尔勒市)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“六个月孩子的妈妈跳楼了”谣言,扰乱疫情防控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经核实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十二条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拟对顾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五: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杨某散布涉新冠疫情谣言案
2022年10月12日,网民举报杨某(女,37岁,活动地:伊宁市)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散布“我们这边还招小洋人呢,一天100块钱当志愿者,被传染后都有抗体了,不会再被传染”,扰乱疫情防控秩序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经核实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十二条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批评教育。
网信部门、公安机关郑重提示,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广大网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、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,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、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。对编造散布涉新冠疫情不实信息和虚假防控措施、煽动对立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,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、绝不姑息。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、文明上网、同心抗疫,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
同时,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,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。
举报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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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991-2384777
邮箱:jbzx@cax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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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来源:网信新疆